声明人:姜爱梅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九九年在邪恶的谎言宣传和打压下,走了弯路,烧毁了大法书,从此不炼了。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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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