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桂华
我在看守所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包括亲属代我写的和我自己写的“悔过书” 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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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