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淑华
99年7.20迫害开始后,派出所民警和居民委总上家骚扰,我就谎称自己“不炼了”。对不起师父。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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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