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登琴
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曾写过“不炼法轮功了”的东西,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志不移,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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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