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连春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紧随师父,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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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