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凤云
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在“不修大法”的保证上签的名,全部作废。表示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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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