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平芳、龚芝芳
我们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尊交给我们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