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惠兰、赵淑文、赵庶民
7.20之后,在派出所被迫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