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凡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一律作废。以后随师正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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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