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丽娟、张利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