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翠英
我在99年7.20时受到江氏集团的迫害,说过、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我在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