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芳
在劳教所中我曾被迫写了“三书”。我严正声明“三书”作废。声明过去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我要正念正行,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