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兰芳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所有对大法不利的签名(包括别人代签),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实修精進,做好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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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