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东民、姜英林
我们曾违心的说过、作过对不起法轮大法的事,一概否认不予承认,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