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彩霞、邵学荣、潘根应、张红珍
在99年7.20以后跟邪恶所签的字,按的手印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