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爱民
在99年7.20在单位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保证书”彻底作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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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2/11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