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爱华、宋俊梅
凡是我们在修炼过程中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一切行为和言论郑重声明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3.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5/9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