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秀
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7/19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