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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晶

    我在99年上北京证实法后,被当地警察带回,由于平时没有学法不深,在所谓的“治安处罚条例”上签了字,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由于对待修炼不严肃,我还交过大法书。后来我在不学了的时候还把家人的《转法轮》扔到了河沟里,还对师父说过不好听的话。我对我所做出的行为非常痛心和后悔,现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珍惜师父给我归正的机会,我决心听师父的话,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踏踏实实的做好师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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