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庆华
2001年12月从单位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在非法拘留期间和以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