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梦馨
因我学法不深,违心在学校写的“不修法轮功”的东西上签的名,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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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