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平、王伟英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努力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