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香盘
99年,在乡政府的逼迫下,被迫在我不知道内容的东西上签的字,声明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