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之忻、马凤兰
99年7.20以后,邪恶逼我儿子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