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利丰
在这场迫害中,邪恶逼迫儿子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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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