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海燕、许学美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