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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天明 1997年12月7日,我有幸得法。99年7.20后,上面反复来单位检查,我违心的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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