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廖朝旭
以前,我由于没有在法上提高,做了有悖于大法的事情,我现在认识到了错误,在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各种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到底,走正今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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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