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戴崇瓦、王春兰、张永娟、郑振兴、王梅珠、王建军、李力、金子华、料兰珠
我们在99年7月20日后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写的“悔过书”等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9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