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辉洪
我以前受邪恶势力的迫害,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和语言声明作废。以后继续炼功,学法,不断精進,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