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冀忠慧
我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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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