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丛滋娟
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真正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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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