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乐松
本人在洗脑班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