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兰芬、刘翠平、段同会 99年7.20以后,我们村用车把我们拉到乡政府去,不让回家,逼迫签名“以后不炼功了”,我们签了名。声明:我们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的签名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