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艳春
我九九年得法。被邪恶非法抓進洗脑班后,顺从了邪恶的安排。在此郑重声明:我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彻底与邪党决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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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