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海莲
10月6日下午,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声明作废。今后我要加强学法,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