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廷华
12月2日,当邪恶抄家时,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