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滕彩芳
2002年9月份,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时,被迫写了“悔过书”,声明作废。我一定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