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九荣
99年之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和签的字,在此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