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恒英、佟玉环、苗淑华
在邪恶派出所的逼迫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照的像、按的手印),及写的“不炼功”的东西,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