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淑芬
在这场迫害中,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我一定要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