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忠云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