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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景霞 2005年3月17日,我在邮局业务台上放一本《九评》时被录了像,被派出所非法抓去,伙同我的家人,坐在我身上、拽着胳膊、扒我手的强行在它们写的纸上按上手印。声明:我在警察面前所讲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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