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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景霞

    2005年3月17日,我在邮局业务台上放一本《九评》时被录了像,被派出所非法抓去,伙同我的家人,坐在我身上、拽着胳膊、扒我手的强行在它们写的纸上按上手印。声明:我在警察面前所讲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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