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惠敬
2001年,我被公安局的十几个恶警非法强行押去洗脑班五十天,在那里被迫写下了所谓的“揭批书”。声明:我当时所写的一切书面材料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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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