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荣
邪恶把我非法抓到看守所半个月,后来家里代我写了“保证书”,还拿出6000元钱交到公安局,才把我放回家,现在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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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