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鱼苗
98年我喜得大法。7.20后,我在损害大法的有关文件上按了手印,我深知自己对大法犯下的大罪。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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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