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香莲
我96年得法修炼。声明:以前我和家人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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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