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树珍
99年7.20以后,当我第二次進京时,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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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