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熊国芬
2002年,在看守所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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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