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包双娣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6/116617.html